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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勘察设计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1日    新闻来源:互联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市施工图审查质量,进一步增强施工图审查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强化施工图审查对建设事业的基本保障作用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成立“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 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专委会”)。

第二条 施工图审查专委会是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并应按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应与协会保持工作联系,年末向协会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应报协会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应随时请示报告,接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事项应报协会备案;印发的文件,需抄报协会存档备案。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可在协会授权下代为发展会员,但不得自行发展会员和收取会费。

施工图审查专委会的宗旨是: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应围绕协会的发展目标和总体部署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反映会员单位的诉求,规范会员单位的行为,带领会员单位致力于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职责与职能

施工图审查专委会的职责与职能:

(一)切实全面推行武汉施工图审查技术水平,提高武汉市施工图审查质量;

二)组建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并确定成员名单;委员单位数量不超过成员单位数量的1/3。

进一步增强施工图审查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强化施工图审查对建设事业的基本保障作用;

)促进武汉勘察设计行业施工图审查标准体系研究与应用工作,根据授权推进施工图审查标准体系建设,并参与编制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内施工图审查技术应用及服务行业标准;

)开展勘察设计行业内施工图审查人才培养,为政府提供支持;

)建立并维护勘察设计行业内施工图审查交流平台;

)承担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开展与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宗旨相符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组织

施工图审查专委会由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委员单位和成员单位

 组成。各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经选举担任专委会相应职务。

施工图审查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副主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施工图审查专委会秘书处设在主任委员单位,为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及办公设施由主任委员单位统一安排。

第八条 施工图审查专委会成员大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2/3以上。主任委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以上会议必要时也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任期与协会领导任期一致,每届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单位成员。凡在武汉市境内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单位会员,均自愿参加可成为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单位成员。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专委会修改的工作制度,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应当符合《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章程》及《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经施工图审查专委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相关社团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及《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章程》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施工图审查专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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