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在武汉勘察设计行业的应用,推动绿色建筑应用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发展,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成立“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绿色建筑工程设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建专委会”)。
第二条
绿建专委会是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按照专业分工设立的专门机构,接受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根据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的委托和授权开展工作,重大事项报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审批。
第三条
绿建专委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和绿建专委会的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打造集产、学、研一体的专业指导性行业组织和交流合作服务的平台,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活动,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与推广,促进建筑行业全产业链和谐健康发展,引导行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职责与职能
第四条 绿建专委会的职责与职能:
(一)协调及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武汉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二)组建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绿建专委会专家委员会并确定成员名单;委员单位数量不超过成员单位数量的1/3。
(三)促进武汉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研究与应用工作,根据授权推进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并参与编制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内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及服务行业标准、指南;
(四)开展勘察设计行业内绿色建筑人才培养;
(五)向勘察设计项目业主、勘察设计单位、社会公众推广普及绿色建筑理念,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六)建立并维护勘察设计行业内绿色建筑技术应用交流平台;
(七)承担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八)开展与绿建专委会性质和宗旨相符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 绿建专委会由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委员单位和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经选举担任专委会相应职务。
第六条 绿建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副主任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3),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需经武汉勘察设计协会任免。
第七条 绿建专委会秘书处设在主任委员单位,为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及办公设施由主任委员单位统一安排。
第八条
绿建专委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原则上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2/3以上。以上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主任委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主任和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凡在武汉市境内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单位会员,经自愿申请可成为绿建专委会单位成员。经绿建专委会秘书处初审,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成为绿建专委会成员。
第十条 绿建专委会修改的工作制度,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审查同意核准后方可生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则应当符合《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经绿建专委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相关社团管理法规规章规定及《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章程》、《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武汉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