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提高我市综合抗震防灾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市城建委关于提高武汉市主城区部分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知》(武城建规【2016】5号)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武汉市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一)武汉市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由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二)武汉市抗震设防烈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执行;设计地震动参数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8306-2015)及《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的要求确定。
(三)本通知有特殊要求的新建建筑工程外,其他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均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
二、提高下列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工程,应按不低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其中中学、小学、幼儿园、医院应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基础上按峰值加速度提高一档确定地震动参数。
(二)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划分为标准设防类,但处于规划批文中建设用地容积率大于4.5的高密度建设区内的下列建筑(含4.5),其抗震设防类别应提高为重点设防类;当下列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1)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包括体育场馆、影剧院、礼堂、图书馆、文化馆、医院、娱乐中心、商业建筑、会所、轨道交通出入口等;
2)直接影响抗震救灾的基础设施建筑,如变配电站等。
(三)位于救灾干道、环线(救灾干道、环线名单见附表)两侧的高层建筑,当大屋面高度大于道路红线宽度及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之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应定为重点设防类,并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相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其性能目标不应低于C级。
1)大屋面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规定的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且高宽比超过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2)大屋面高度超过200米,包括钢结构建筑、钢筋混凝土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
3)大屋面高度超过180米且采用超过两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所指的复杂结构(转换层结构、带加强层结构、错层结构、连体结构、竖向收进结构、悬挑结构)。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新建建筑工程,相关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未执行本通知要求的设计文件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质量监督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进行质量监管、验收。
(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相关单位,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纳入诚信管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关内容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表:武汉市抗震救灾干道、环线一览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武 汉 市 地 震 局
2021年12月17日
附表:武汉市抗震救灾干道、环线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道路名称 |
十条放射线 | 1 | 沿江大道—江北快速路—武英高速、武合高速 |
2 | 友谊路—新华路—姑嫂树路—机场快速通道 |
3 | 沿河大道—汉西路—解放大道上延线—107国道 |
4 | 汉阳大道—汉沙公路接汉蔡高速 |
5 | 龙阳大道—318国道接汉宜高速 |
6 | 鹦鹉大道—拦江堤路—汉洪高速 |
7 | 友谊大道—中山路—白沙洲大道—青郑高速 |
8 | 民族大道—江夏大道至外环高速 |
9 | 高新三路接武黄高速 |
10 | 珞狮路—东湖路—中北路—欢乐大道—武鄂高速 |
城区联络线 | 1 | 二七路—建设大道—建一路 |
2 | 徐东大街 |
3 | 民主路—洪山广场—洪山路 |
4 | 武珞路—珞瑜路 |
环线 | 1 | 一环线、二环线、三环线沿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