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施工图审查规范、高效、廉洁,每季度对施工图审查进行统计排名,实行末位公示告知。大力推行“互联网+图审”、BIM审图,通过数字化审查系统,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对于取消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的重点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勘察、设计企业,将约谈并给予警告;对多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勘察、设计企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向勘察设计企业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不得任意压缩合理设计工期。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将全套施工图纸上传至数字化审查系统。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应强化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内部质量管控制度,严格执行校核、审核、审定程序,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深度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制定廉洁审查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承诺;审查人员信息进一步透明化,资历、业绩等信息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上公开接受监督;健全内部管理流程,合理安排审查周期,保障审查质量,如实上报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