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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联合图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4日    文章来源:互联网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各图审公司: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精神,以及《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鄂建〔2019〕2号)的要求,我局拟对《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重新编订。在细则正式发布前,为保证联合图审工作有序衔接,现就联合图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合图审工作

    (一)联合图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图审公司开展联合图审,图审公司不得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建设单位、图审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应签订项目联合图审三方协议,明确建设单位委托、图审公司审查服务、建设主管部门支付费用并依法监管的责任和义务。

    (三)实行“多审合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委托一家图审公司进行综合性技术审查,即由同一家图审公司对同一项目的包括消防、人防、技防、勘察、园林等各专业在内的施工图,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

    (四)完成审查任务后,图审公司应将成果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将付款证明材料交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二、既有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一)对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其改建后使用性质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施行前建设的老旧建筑,依据证明使用性质的房产证明文件)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同意其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针对该项目出具的不需要办理规划变更的回函。

    (二)“小微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图审窗口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纳入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范围。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装修项目界定为“小微项目”:

    1.建筑面积不超过500 m2的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 m2的非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 m2的丙、丁、戊类厂房;

    4.外立面装修和户外广告。

    (三)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根据《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公告》,按照“四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马上办)要求,确保消防施工图设计审查与验收的一致性,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原消防支队开展的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原消防大队开展的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五)报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武项审改办〔2019〕3号)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同步设计、同步送审,图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

附件:1.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三方协议

(模板)

2.既有公共建筑室内装修报审材料及相关要求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申报表(模板)

4.授权委托书(模板)

5.“小微项目”告知事项承诺书(模板)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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