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超限的建筑在初步设计阶段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抗震超限专项审查。由于建设工期等原因,建设单位通常尽可能不希望走超限审查流程。民用高层建筑抗震超限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属于高度或跨度超限,这种情况需走超限专项审查流程无法规避。另一类属于不规则项超限,有三项抗震不规则,就需走抗震超限专项审查流程。其实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修改建筑、结构方案布置将抗震不规则项修改为抗震规则项,来规避超限审查流程。
同时,也存在对已确定的同一建筑方案,不同人对抗震不规则判定尺度把握不一致,从而出现不同判定结论的问题,或者一家审图公司认为抗震超限,另一家审图公司认为不超限,相关技术人员对此很困惑很纠结。有时甚至上升到业主认为审图在刁难,由此对当地营商环境提出质疑的高度。例如,广东一投资商被招商至武汉,广东一项目的建筑施工图完全照搬到武汉,在广东省抗震高烈度区被判定为不超限的建筑在武汉低抗震烈度区却可能被判定为抗震超限。
广东、四川、云南、浙江、上海等少数省市出台了自己的抗震超限审查判别标准,湖北省属于低烈度区,却没有出台此类标准,需遵循全国标准。全国标准适用于从低烈度到高烈度所有地区,部分条文含义笼统,可能存在理解不一致的地方。虽然超限文件规定疑难问题可咨询超限委员会,但超限委没有专员坐班解答疑难问题。有人可能有疑问,老陈你在武汉审图,怎么讨论广东、四川、云南、浙江、上海等地的抗震超限判别标准?我不是不按照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审图,而是将全国的判别标准和其它部分省市的判别标准进行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更准确地理解把握全国抗震判别标准。若简单按全国抗震超限判别标准,对低烈度区(例如6度区)的判定结果如果远远地严过上述高烈度地区的判别标准,在省际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的今天易引起质疑和纠纷。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探讨抗震不规则判别的相关问题,希望设计和审图的抗震超限判别把握尺度能趋于统一。
一.下列情况无需判断为抗震超限项目
1.多层建筑:
只有对高层建筑才判定是否抗震超限,走抗震超限审查流程。对多层建筑,参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以下简称“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若存在不少于三项抗震不规则项,应判别为特别不规则建筑,按《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50011-2010(2024年版)第3.4.1条的要求,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通常设计单位可进行抗震性能化分析;也可自行论证或邀请专家论证并进行抗震加强。多层建筑无需判别为抗震超限项目。
2.工业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副主编以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副主编罗开海在建筑云联盟内明确指出,工业建筑通常很难有层的概念,仅仅是工艺专业的工作平台,难以满足周期比、位移比、刚度比等要求,抗震标准第1.0.3条专门给工业建筑留了一个口子,即“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具体只需按抗震标准第九章执行即可。因此工业建筑可以参照民用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加强措施,但无需判定为抗震超限项目。《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的界定》DB51T5058-2020名称就是指高层民用建筑,不说工业建筑。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汇编(2025 年版)》(以下简称“省汇编”)第3.6.1条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第 5.1.1条判定“工业建筑需要判断不规则性”。我参与了“省汇编”的编制工作。上述两种意见似乎有出入,其实不矛盾。“省汇编”是以通用规范为依据的,而通用规范副主编对通用规范存疑的问题是有权利解释的。即使按通用规范GB 55002-2021 第 5.1.1条“对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同上述第1条“多层建筑”,可以自行论证或抗震性能化分析,无需进行抗震超限判别。
3.砼结构顶设置钢结构的结构型式:
部分资料认为,砼结构顶有单层或多层钢结构的项目属于超规范范围,超规范就是超限工程。武汉市武城建【2015】85号《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第9.10条判定“这种情况不是超限是超规范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全国质量检查常见问题分析(结构)2018》(以下简称“全国问题分析”)第四1条“混凝土结构顶部有2层及以上钢结构时,设计单位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没有说1层钢结构要怎么特殊处理。而“省汇编”第3.6.2条“当根据计算结果判定为特别不规则建筑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专门研究和论证”的措施同上述1和2,无需进行抗震超限判定。
4.大地下室上设置多栋高层建筑:
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管司主编的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符合2012年版新规范)第12.5.3条“对于多个塔楼仅通过地下室连为一体,一般不属于大底盘多塔楼”。“全国问题分析”第四2“地下室周边顶板比较完整,周边有土时,地下结构不规则项可以忽略”。因此,这种情况不算大底盘多塔楼,因此无需据此判别为超限项目。
若地下室局部位置没有覆土,大地下室要不要算大底盘?“全国问题分析”第五1判定“紧邻下沉式广场或庭院的地下一层外墙,当其总长度大于建筑平面总周长的1/4或某侧的长度大于相应单边边长的1/2时”才对嵌固端有影响。那么小于1/4周长或1/2边长的地下室侧边敞开,对抗震嵌固端对地震水平力的传递影响较小,可以认为地下室有覆土侧限,不宜按大底盘多塔楼进行抗震超限判断。
二.下列情况下建筑抗震不规则判定尺度的把握需探讨
表2:同时具有下列三项及三项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注: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当连梁刚度较小不足以协调两侧的变形时,仍视为凹凸不规则,不按楼板不连续的开洞对待;序号a、b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表3:具有下列2项或同时具有下表和表2中某项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不论高度是否大于表1)

上述表2、表3出自《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表4、表5在此省略。
1.大型场馆类公共建筑(对应“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5第2项):
大型公共场馆由于建筑功能要求,存在较多的局部看台,挑棚等,难以满足层的抗震概念。按广东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第4.4.2说明“具有较多斜看台的体育馆及大型火车站房、航站楼等空间结构可按大跨度空间结构进行判别,平面不规则竖向不规则项判别仅作参考”。
解析:对公共场馆,仅需按“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5第2项判别跨度是否超限,而无需按“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2表3套“层”的概念。
2.构件间断---转换竖向构件的数量(对应“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2第5项):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50011-2010(2024年版)条文说明6.1.1条规定,“不落地墙截面面积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10%,--仍可视为剪力墙结构”;《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导则》“如托换柱的数量不多于总框架柱数量的20%的结构,可不判别为构件间断”;《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的界定》DB51T5058-2020第4.1.2条文说明5款中明确,构件转换不包括顶部一、二层平面缩小有少量梁抬柱的情况和被转换构件承担的负荷面积不大于总面积10%的情况。《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要点(2021年版)》第3.0.3条表2注4转换数量或截面面积超过30%,才算“构件间断”。
解析:由于全国抗震审查要点没有对“构件间断”进行数量的界定,从严对1-2个构件间断,就算一个不规则项,超过了上述高烈度地区的判别标准,最多湖北省低烈度地区(例如6度区)参照高烈度地区超限判别标准,甚至可商量适度放松。
3.塔楼偏置(对应“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3第4项)。
微信公众号“王工结构笔记”《“塔楼偏置”的不同观点》,由微信公众号“刘辉平的土木故事”转发,内容为:上海、海南、重庆均规定,裙房大底盘高度超过20%房屋总高度,才能进行塔楼偏置的判别。1-2层裙房大底盘无需进行判别。
解析:由于全国抗震审查要点没有对“大底盘”高度进行层数的界定,从严对1-2层裙房大底盘,就算一个不规则项,超过了上述高烈度地区的判别标准,最多湖北省低烈度地区(例如6度区)参照高烈度地区超限判别标准,甚至可商量适度放松。我本人曾经为塔楼一侧有一层裙房算不算塔楼偏置纠结甚至咨询不少人,现在看来完全无需纠结。
4.扭转偏大(对应“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3第1项):
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中扭转偏大“较多楼层”没有数量,海南省明确大于30%楼层数。
解析:同第7条。
5.尺寸突变(对应“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2第4b项):
顶部几层收进的问题,湖北省汇编第3.6.6条“30 层及 30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上部 1~2 层收进对主体结构影响较小,可不计入超限不规则项。”
6.楼板不连续(对应“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2第3项):
《云南超限判定及评分规则》指出该类不连续的楼层数大于楼层总数的20%;《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的界定》DB51T5058-2020局部楼层为2层;《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导则》层数不超过连续2层且不超过总层数的20%的楼层按局部不规则处理。
另外,曾经的抗规主编王亚勇在《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012,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问题解答(一)》指出“楼、电梯间和设备管井由于井筒存在,具有较强的空间约束作用,一般不计入楼板开洞面积”。部分省市的超限判别也由此规定。
还有一种全国抗震审查要点没有提及的特例是,教学楼、办公楼、宿舍中经常出现周边围合、中部开孔的环形平面或者口字形平面建筑,该类建筑虽然中间开孔较大,但是楼盖的实际刚度较好,可以有效地传递和分配水平力,优于常规的楼板不连续情况,因此可以放宽限制。《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界定标准》DB51/T5058-2020的《4特别不规则的超限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的界定》4.1.1(3)有所放宽;《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导则》第3.3.6条也放松,可自行查阅。
解析:太多的高层建筑在第二层等少量楼层开大洞形成首层大堂大挑空,引起太多的超限判别的纠结。由于全国抗震审查要点没有对“不连续”的层数进行界定,从严对只有1至2层楼板不连续就算一个不规则项,超过了上述高烈度地区的判别标准,最多湖北省低烈度地区(例如6度区)参照高烈度地区超限判别标准,甚至可商量适度放松。《施工图审查及全国质量检查常见问题分析(结构)2018》第四“凸凹不规则和楼板不连续应视其具体情况确定”,而不是从严判别。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2要求参见GB50011-3.4.3,但对该条文说明中的配图怎么理解,有人理解是控制标准层而不是控制每一层,有人却从严地理解每一层都必须满足。上述高烈度省市的规定对准确理解超限判别有重要参考意义。
7.凸凹不规则(对应“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2第2a项):
《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导则》第3.3.3条条文说明“凹进平面在凹口处设置拉板宽度不小于2m,厚度不小于150mm,且拉板长宽比不大于4时,可视为无凹口,按楼板开洞考虑”。另外,曾经的抗规主编王亚勇在《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012,第4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问题解答(一)》指出“当凹口宽度大于深度时,建筑变为U型平面,抗震性能并不差,此时不能判定为凸凹不规则”。
8.扭转不规则(对应“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2第1a项):
《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导则》第3.3.5条条文说明“不超过连续2层且不超过总层数的20%”位移比大于1.2,算局部不规则。当位移比略大于1.2,但楼层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规范限值的40%,可忽略此项。云南超过10%楼层位移比略大于1.2。
解析:上述地区对扭转不规则给出了具体层数,可操作性强。若从严判别超过了上述高烈度地区的判别标准,似乎不必要,最多湖北省低烈度地区参照高烈度地区超限判别标准,甚至可商量适度放松。
9.连体(对应“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4第4项):
《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要点(2021年版)》第3.0.3条表2注5“24m以下的连接体和连廊结构,支座采用滑动支座或隔震支座,可不认为是连体结构”。四川省院总工赵仕兴在《建筑结构》杂志《有关建筑结构规则性的若干问题》讲解《四川省超限高层界定标准》中《4特别不规则的超限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的界定》指出,滑动支座,不算连体。《云南超限判定及评分规则》1.1第11项连体结构(不含采用滑动连接且对连接塔楼影响小的连体)。浙江第3.3.13条“滑动连接,对主体结构地震指标影响小于5%”不算连体。
解析:尽管上述地区滑动支座的连体不算连体结构,但仍有部分资料或部分地区的文件认为,只要是连体,无论刚接铰接均按连体结构对待。因此遇到此类建筑,设计单位可与审图单位甚至抗震超限委员会沟通。
10.多种类型“局部不规则”(对应“全国抗震审查要点”表2第7项):
全国判别标准表2注“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别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
(1).错层:
《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导则》第3.2.8条,当错层数量不超过总层数的10%,其最大高度按非错层确定。第3.3.7条错层面积大于10%,判别为错层楼层。《云南超限判定及评分规则》错层:楼板错层且错层面积大于该层总面积的30%,且该类楼层数大于楼层总数的10%。《海南省超限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要点(2021年版)》第3.0.2条表2注5“局部错层(错层数不超过3层)为局部不规则,可不列入错层结构”。
(2).夹层:
《云南超限判定及评分规则》夹层(有效楼板面积超过10%且不超过35%),且该类楼层数大于楼层总数的10%;浙江第3.3.15条文说明“夹层指面积小于40%”。
对局部不规则怎么处理,《浙江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导则》第3.3.15条文说明、广东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第4.4.2说明均明确:当对比模型与实际模型前三周期、基底剪力、侧向刚度比等“对整体结构计算指标影响不大于5%”,可不计入不规则项。
解析:多大规模的叫夹层、错层,审图时常常纠结。上述省市给出了量的界定。关于“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别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通常认为低烈度区(例如6度区)就定性的不考虑。而浙江、广东等地通过计算复核给出5%的影响有了定量的数据,更具有说服力和可操作性。但对低烈度地区(例如6度区),似乎可以比5%更放松例如放松至10%更合理。
11.同一原因造成多项不规则时,《四川省超限高层界定标准》的《4特别不规则的超限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的界定》4.1.1条规定,多项不规则就只算一项。
解析:此问题,四川省的解答有重要参考意义。
总之,在建筑设计的方案阶段,准确把握抗震超限判别尺度,避免设计返工。结构抗震超限判别应客观、公允、合规。结构计算模型较难准确模拟真实受力情况,采用最大包络设计进行配筋是合理的,但这并不表示就要按最严要求去判别抗震超限,只要判别为超限就安全的逻辑是错误的。结构师应放飞建筑师的梦想,而不应束缚建筑师的翅膀。建筑师也应自觉遵循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不规则限制,不应过于随意。只有这样,抗震设计审图工作才能合规、有序进行,结构设计和审图工作才能更好、更快、更开心。
作者:陈清潮(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服务部)
结构专业总工/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勘察审查工程师(一类)
结构审查师(一类)
超限高层建筑审查师
高级工程师
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武汉勘察设计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武汉土木建筑学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