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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有关项目规范和通用规范学习(一)下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武勘协咨询官微    阅读次数:

九、《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

2.0.3宿舍、 旅馆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 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辐射源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存在噪声污染、振动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振动和光污染的有效措施;
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5场地应排水通畅, 且有防洪排涝措施。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宿舍、旅馆项目选址的要求。选址的安全性、适宜性规定是学生、职工、旅客等住宿人员安居生活的基本保障。
1 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灾害是我国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灾种,发生频率高,经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住宿的宿舍、旅馆应避开有上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品及辐射源是城市的重要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 影响范围广、受灾程度严重。因此与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并符合国家对该类危险源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可设置绿化隔离带并确保安全。
3 噪声、振动和光污染会对人的听觉系统、视觉系统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降低居住舒适度。临近交通干线或其他已知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超标或引起的振动、公共活动场所某些时段产生的噪声、建筑玻璃幕墙日间产生的强反射光或夜景照明对居室、客房产生的强光等,都会影响休息、干扰正常生活。
4依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宿舍、旅馆时,如原二类以上工业用地改变为居住用地时,需对该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段的,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治理和修复,在符合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规划建设宿舍、旅馆。未经治理或者治理后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建设宿舍、旅馆。
2.0.5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学校的学生宿舍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新建的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宿舍、旅馆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及工作年限要求。
1 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第2.2节结构安全等级划分的原则,宿舍、旅馆建筑不应低于二级结构安全等级。

2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设计通用规范》GB55002-2021,大量的宿舍旅馆属于标准设防类,故本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标准设防类,即丙类的设防要求。

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33-2022
2.1.21下列区域或场所应划分为轨道交通地下和地上工程安全保护区的范围:
1 出入口、风亭、冷却塔、变电所和无障碍电梯等附属设施结构外边线外侧 10m内;
2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m内;
3 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
4 轨道交通穿(跨)越水域的隧道或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m内。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这是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必要措施,也是总结近年来发生外部施工和作业打穿地铁隧道以及施工作业影响到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事件基础上作出的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不仅取决于系统内部因素,还与周边环境因素密切相关。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影响,确定安全保护区,尽可能减小外界因素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影响。
2.1.22未经批准不应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
1 新建、改扩建或拆除建(构)筑物;
2 敷设管线、架空作业、挖掘、爆破、地基处理或打井;
3 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打井、挖砂、采石、取土、堆土;
4 在穿越水域的隧道段疏浚作业或者抛锚、拖锚等作业;其他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荷载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活动。
条文说明:本条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制定的条款。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模的增大,运营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作业不当会直接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损坏,影响和威胁运营安全。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测方案。
5.1.2 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线路沿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地形环境以及荷载特性、施工工艺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综合评价,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施工方法。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结构造型的造型原则。
5.2.2 线路工程选线应规避不良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地段。当无法规避时应采取能确保工程安全的措施,并应符合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及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5.2.3 地下工程线路区间段详细勘察采取岩土试样及原位测试勘探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 2/3。
条文说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较高。其线路区间为线状工程,且周边环境复杂,采取岩土取样及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少于2/3 时难以全面准确反映地层物理学性质变化情况。故规定了勘探孔的下限数量。
5.3.10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稳定性和耐久性,并应满足防洪、防涝的要求。
条文说明:路基是承载轨道的基础,路基工程应包括路堤和路堑两类,均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设计和施工的具体要求应满足路基工程有关标准的规定,以保证运行安全。本条规定,路堤的高度应满足防洪要求,路堑地段应采取防涝措施。
5.5.3 当地下区间下穿河流、湖泊等水域时,应按规划航道的要求和预测冲淤深度控制区间隧道埋深,并应在下穿水域的两端设置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水淹措施。
5.5.5 进行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条文说明: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本)(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第709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烈度。
5.5.6结构工程应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地质灾害评价结论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结构安全。
5.5.7 地下结构的防水措施应根据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应保证结构的安全性、耐久性和正常使用要求。
条文说明:5.5.7、5.5.8 防水要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工程所处地域的复杂性问题,不同的施工方法,特殊的使用要求,应有与之相对应的、合理的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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