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共发行了37本项目规范和通用规范,其中项目规范12本,通用规范25本。本学习资料收集了与岩土工程相关的项目规范10本,共97条;收集了与岩土工程相关通用规范15本,共350条,供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学习参考。具体内容详见各项目规范和通用规范的条款。
一、《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二、《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三、《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四、《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五、《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55028-2022综合管廊八、《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九、《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33-2022一、《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11-2021
条文说明:城市道路交通工程是指以城市道路及其公共交通设施为 对象而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等全过程的技术活动,其工程实体包括了道路、桥梁(涵洞)、隧道、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场站、客运枢纽、广场、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如排水、照明、消防、监控等)。本规范所规定的,是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养护与管理等技术活动中的基本要求,是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必须执行的。2.0.5 对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 05g及以上地区的道路工程构筑物应进行抗震设防。条文说明: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的抗震性能要求,是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的结构及设施性能的基本要求。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条文说明:规定了城市道路路网布局的要求以及分级的原则。道路等级是道路设计的先决条件,是确定道路功能、选择设计速度的基本条件。每条道路在路网中承担的作用应由整个路网决定。因此,道路等级一般在规划阶段确定。在设计阶段,需要对道路等级提高或降低时,均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变更。勘察前应知道道路设计等级,合理确定勘察等级及工作量布置。3.1.2 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道路等级 | 快速路 | 主干路 | 次干路 | 支路 |
设计 速度 (km/h) | 100 | 80 | 60 | 60 | 50 | 40 | 50 | 40 | 30 | 40 | 30 | 20 |
3.1.5 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 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
条文说明:规定了路线走向应避开地质灾害区域的要求和必须穿越时应采取避免灾害影响、保障工程安全的措施。5.0.1 路基路面应根据道路功能、 技术等级和交通荷载,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候、路用材料等条件进行设计;应使用节能减排路面设计,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的路基路面结构,合理采用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术。采用工业废渣时应进行环保评价,避免污染自然环境。条文说明:规定了路基路面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路基路面性能不仅取决于其结构和材料,而且与路基相对高度、压实状况、排水设施及自然因素密切相关。路基路面结构方案的设计应做好前期调查、分析工.作,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材料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材,保证路基路面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同时保证路面具有平整、抗滑等特性。5.0.3 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根据道路等级及路面类型确定,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 5.0.3 的规定 。道路等级 | 路面结构类型 |
沥清路面 | 水泥混凝土路面 |
快速路 | 15 | 30 |
主干路 | 15 | 30 |
次干路 | 15 | 20 |
支路 | 10 | 20 |
5.0.4 路基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及良好的抗永久变形能力和耐久性。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耐磨、抗滑与低噪声等表面特性的要求。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 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 30MPa, 次干路、 支路不应小于 20MPa。
条文说明:规定了保证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性能指标。路基是路面结构的基础,支持路面结构承受行车荷载的作用。为保证路面结构的耐久性,不产生因路基塑性变形所引起的过量沉降变形或裂缝等病害, 路面结构对路基提出的基本要求是:稳定、密实、均质,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5.0.6 路基路面排水应满足道路总体排水的要求,并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设施,并应形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透水路面应结合降雨强度、路基透水系数、路基强度要求 、雨水排放及利用措施等协调设置 。条文说明:规定了路基路面排水的要求。路基路面排水是整个道路排水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不仅应满足道路排水总体设计的要求和标准,而且应形成合理、完整的排水系统,及时排除路表降水和路面结构层的内部积水,疏干路基和边坡,以确保路基路面的长期性能 。5.0.7路基防护应根据道路功能、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合理选择岩土的物理力学参数,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应与环境景观相协调。条文说明:规定了路基防护设计的技术措施指标要求。暴露在自然界中的路基和路基边坡长期承受水、日照、冻融等自然因素的反复作用 ,强度和稳定性随之降低。在路基稳定性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为了预防和减少各种自然因素的影响,确保路基性能的长期有效,路基防护是不可缺少的工程措施。路基防护包括路基边坡坡面防护和浸水路堤冲刷防护两大类。防护设计要考虑不同措施的适用条件,以及对周围环境景观的影响。路基防护工程是防止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的重要措施。规定中强调了应根据道路功能,结合当地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路基稳定。深挖、高填路基边坡路段,往往存在着稳定性隐患,因此强调必须查明工程地质情况,根据地质勘察成果进行稳定性分析,针对其工程特性进行路基防护设计,确保边坡稳定。5.0.8路基支挡结构应满足各种设计荷载组合下支挡结构的稳定、坚固和耐久性要求;支挡结构类型选择、设置位置和范围,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养护;结构材料应符合耐久、耐腐蚀的要求。条文说明:规定了保证路基支挡结构稳定的技术要求。路基支挡结构是道路的重要工程,支挡结构是否稳定关系到车辆及人员人身安全。路基设计应保证支挡结构稳定,减少道路灾害,确保行车安全。为提高边坡稳定性或收缩边坡而设置的支挡结构,在各种荷载组合作用下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是设计的基本要求。支挡结构的类型繁多,可根据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等具体情况,结合工程技术条件,从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环境和谐、便于养护的原则出发,选择最合适的结构形式 。支挡结构材料的选用可视结构类型而定。加筋土挡土墙所用的土工合成材料或金属拉带,锚杆挡土墙和锚定板挡土墙所用的钢材拉筋 ,受水和其他化学成分的作用影响 ,易产生腐蚀 。因而,根据保障支挡结构长效稳定的需要 ,提出了结构材料耐久、耐腐蚀的要求。5.0.9软土、黄土、 膨胀土、红黏土、盐渍土等特殊土地区的路基, 应查明特殊土的分布范围与地层特征,特殊土的物理、力学和水力特性, 以及道路沿线的水文与地质条件, 合理确定路基处理或处治的方案, 使其具有良好的抗变形能力和稳定性要求。条文说明:规定了特殊土路基的设计原则。软土、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盐渍土等特殊土路基,其稳定、变形及可能产生的工程问题与特殊土的地层特征、物理、力学和水理特性以及道路沿线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因此,条文强调特殊土路基设计应充分重视岩土工程勘察与分析,应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验算与方案设计。5.1.10 路基填筑应按不同性质的土进行分类分层压实;路基高边坡施工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路基施工质量与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道路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路基塌陷现象较多,主要原因是施工过程疏于控制,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因此本条对易引发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关键环节予以强调 ,以引起重视,加强规范管理。6.0.4 桥梁应根据道路等级和结构重要性程度 ,在项目建设前期确定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并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 。类别 | 设计工作年限(年) | 类别 |
1 | 30 | 小桥(涵洞) |
2 | 50 | 中桥、重要小桥(涵洞) |
3 | 100 | 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 |
条文说明:规定了城市桥梁工程建设中主体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设计工作年限是体现桥梁结构耐久性的重要指标。设计工作年限是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基础上,考虑设计、施工和维护的难易程度,以及结构一旦失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基础上确定的,是桥梁结构耐久性的重要指标。在设计工作年限内,桥梁主体结构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 正常维护下,桥梁必须满足预定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功能的要求。
6.0.9当桥梁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结构的重要性、结构破坏时可能产生的后果严重性 , 应采用不低于表6.0.9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 结构类型 | 类别 | 结构重要性系数 |
一级 | 重要结构 | 特大桥、大桥、中桥、重要小桥 | 1.1 |
二级 | 一般结构 | 小桥 | 1.0 |
条文说明:根据建设目标年限及重要性程度通过提高桥梁的安全度等级,达到提高性能保证率的目的 。城市桥梁在进行持久状况和短暂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结构的安全等级,并利用结构重要性系数来体现不同情况的桥梁可靠度差异 。
6.0.10 桥梁应根据结构形式、在城市路网中位置的重要性,进行抗震分类和设防。条文说明:规定了道路工程中结构的抗震性能和采取抗震技术措施的要求。按照遭受地震后,城市桥梁破坏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及城市桥梁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将城市桥梁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采取不同的设防标准,是我国抗震防灾工作的基本对策之一。抗震设防分类按《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第3.1.1条进行分类。抗震措施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执行。6.0.11 对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的地震动参数,应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其他各类桥梁的地震动参数, 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确定。对基本地震峰值加速度分区0.30g 及以上地区的单跨跨径超过 150m 的特大桥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应进行专门抗震设计。条文说明:由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工程范围大,场地地震动参数空间变化对这类桥梁的地震响应影响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规定不能得到桥梁场地地震动空间变化,应采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法确定地震动参数 。6.0.19 当桥梁基础的基坑施工,存在危及施工安全和周围建筑安全风险时,应制定基坑围护设计、施工 、监测方案及应急预案。条文说明:规定了保证桥梁基础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基本措施。在桥梁基础施工中出现基坑坍塌 ,进而危及周围建筑安全,将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对易引发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关键环节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予以控制。6.0.20 水中设墩的桥梁汛期施工时 , 应制定渡汛措施及应急预案。条文说明:规定了保证水中设墩桥梁渡洪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基本措施。7.2.1 隧道主体结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以及沿线建设条件,通过技术、经济、工期、环境影响等综合评价,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结构形式和实施方案。条文说明:规定了隧道结构性能要求。隧道结构施工工法较多,结构选型与施工工法有一定的依从关系, 结构设计前,必须综合水文地质、环境、埋深、工期和造价等因素 ,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施工工法 ,由此确定隧道结构型式。7.2.2 隧道主体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为 100 年,并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条文说明:本条是对隧道的性能要求。隧道是大型交通工程,建设成本高,一旦主体结构发生毁坏,会造成群死群伤和巨大的物质损失,同时长时间停运、影响交通。为保证隧道结构体安全,实现工程全寿命周期内价值的最大化,对隧道设计工作寿命提出要求。该设计工作年限是指在一般维护条件下,能保证结构工程正常使用的时间段,即必须保证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结构设计的荷载值及耐久性措施均应依据设计工作年限确定。7.2.5 进行过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及地震动参数应根据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条文说明:对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的取值作出了规定。抗震设防烈度是隧道抗震设计的重要参数 , 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特殊设防类和已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应采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结果取值。
二、《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2022
2.2.3 城市给水工程主要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重点设防类。条文说明:抗震设防类别是城市给水工程基本性能要求之一。城市给水工程是生命线工程,与广大居民生活和生产活动密切相关,是震后赈灾抢救、恢复秩序的必要设施。因此,条文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对城市给水工程主要设施,明确了需要提高设防标准,以避免遭遇地震时发生严重的破坏,以期尽快恢复居民供水。《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第5.1.3条规定:给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县及县级市的主要取水设施和输水管线、水质净化处理厂的主要水处理建(构)筑物、配水井、送水泵房、中控室、化验室等,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本规范本条文的实施,需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在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规定的基础上,可突破20万人口的限制,对主要设施进行界定,根据工程需要和设施的重要程度,确定抗震设防类别。2.2.4 城市给水工程的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设防要求。条文说明:防洪标准 是城市给水工程基本性能要求之一。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工程防洪的要求。《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第3.0.8条规定:“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提高防洪标准。”城市给水设施属于“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因此,要求城市给水设施要在满足所服务城市防洪设防相应要求的同时,还要根据城市给水重要设施和构筑物具体情况,适度加强设置必要的防止洪灾的设施。4.0.7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根据水文、地形、地质、施工、通航等条件建设,并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方案。条文说明:地表水取水构筑物的建设受水文、地形、地质、施工技术、通航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关系取水构筑物正常运行及安全可靠,要充分调查研究水位、流量、泥沙运动、河床演变、河岸的稳定性、地质构造、冰冻和流冰运动规律。另外,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有些部位在水下,水下施工难度大、风险高,因此尚应研究施工技术、方法、施工周期。建设在通航河道上的取水构筑物,其位置、形式、航行安全标志要符合航运部门的要求。地表水取水构筑物需要进行技术、经济、安全多方案的比选优化确定。三、《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
2.2.2 排水工程设施的选址应考虑地质条件和地形条件,并应符合排水工程相关规划和防灾专项规划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排水工程设施的选址要求。排水工程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当发生地震、台风、雨雪冰冻、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时,如果雨水管渠或雨水泵站损坏,会造成城镇被淹;若污水管渠、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损坏,会造成污水冒溢和直排,发生严重水污染等次生灾害,严重危害公众利益和健康。因此,排水工程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防灾专项规划的要求。2.2.12 服务人口大于20万的城镇排水工程的主要设施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城镇排水工程主要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的要求。排水工程主要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再生处理厂) 的主要水处理构筑物、配水井、泵房、中控室、化验室以及城镇雨水泵站、城镇主干道下穿立交的雨水泵站等。需要保证这些设施在震后的基本正常运行、不引发次生灾害。污水处理厂(含污水再生处理厂)的大容量水处理建(构)筑物,一旦破坏可能引发数以万吨计的污水泛滥,修复困难,后果严重。污水干线一般为重力流,埋深较大,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建(构)筑物基础下陷、结构开裂等次生灾害。道路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承担降低地下水位和排除雨后积水的任务,城镇雨水泵站承担排涝的任务,遭受地震破坏将导致积水过深,影响救灾车辆的通行,加剧震害。条文强调“主要”,当一个城镇内有多个污水处理厂时,需区分水处理规模和建设场地的环境,确定需要加强抗震设防的行水处理工程。2.2.17 排水工程中管道非开挖施工、跨越或穿越江河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3.2.7 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并不应损害构(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周围基础的要求。在设计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时,应根据土壤结构情况,考虑雨水下渗对周围构(筑)物基础和地质的影响,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污染的发生。源头减排设施:雨水降落下垫面形成径流,在排入市政雨水管渠系统之前,用于控制雨水径流产生、减排雨水径流污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的渗透、净化和滞蓄等设施。3.3.7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流砂地区雨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流砂地区的雨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的验收要求。4.1.5 工程建设施工降水不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4.2.12 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应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验收要求。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应进行严密性试验,防止污水外渗和地下水的位高的地区的入渗。四、《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3.1.3 土山堆置应做承载力计算,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应;土山堆置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置自然坡度,当坡度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用护坡、挡墙、固土或防冲刷等工程措施。条文说明:本条规定土山堆置高度要与堆置范围相适应,计算承载力,防止土山位移、滑坡或大幅度沉降而破坏周边环境。绿地内山坡、谷地等地形要保持稳定,当土坡超过土壤自然安息角呈不稳定时,要采用挡土墙、护坡等技术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或滑坡。安息角:散料在堆放时能够保持自然稳定状态的最大角度(单面与在地面的角度),称为安息角。天然休止角:无黏性土松散或自然堆积时,其坡面与水平面形成的最大夹角。9.0.2 绿道工程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和不良地质地带;条文说明:绿道工程是线性工程,穿行区域长,因此绿道工程的选线十分重要。绿道的建设要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立足于对原生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产生最小干扰和影响,避开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才能避免工程建设对自然生态的扰动和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五、《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8-20223.2.3 干线综合管廓、支线综合管廓抗震设防标准应按乙类确定。 4.1.2 防灾避难场所应优先选择地势较高、地形较平坦、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公共空间;避难建筑应优先选择抗灾设防标准高、抗灾能力好的公共建筑。安全性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地段,以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错位的部位,并应避开行洪区、分洪口、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及山洪威胁区、高压线走廊区域;2 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生产存储场所,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并应位于安全距离外;3 应避开周边建(构)筑物垮塌和坠落物影响范围,并位于安全距离外;4 防灾避难场所场地严禁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穿越场地周边敷设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4.3.5 用于地震避难的避难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 当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8度时,避难建筑应按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高1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当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避难建筑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4 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用抗震设计,并应采取与主体结构加强连接或柔性连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