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畅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探索农业(农民)技术人员“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引导人才留在基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鄂人社函〔2019〕80号)执行,能力业绩按照各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把握。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相关倾斜政策落地落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20〕11号)有关要求,对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予以适当倾斜。
继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职责统一。继续实施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定向评审、定向使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各地控制数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各自主评审高校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 号)要求,自主修订和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为方便民营企业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我市共设立了15个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