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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勘察行业诚信公约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3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工程勘察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勘察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内公平、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建立诚信体制: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诚信体制,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以促进工程勘察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在湖北省或武汉市,已取得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勘察单位。

第二章 行业操守

  第四条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讲信誉、重合同、严履约,保证勘察资料数据真实性,反对欺诈、哄骗和损害业主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 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维护行业发展,对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应提倡互通信息,共同探讨,友好协商,促进行业团结与发展。

  第七条 提倡求实创新,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八条 不相互压价,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

第三章 自律守则

  第九条 各勘察单位应遵循“守法、诚信、科学”的原则开展工程勘察业务,经营活动中要严格履约,科学管理,自觉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 增强工期、质量与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工程勘察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精心勘察,科学分析,确保第一手资料的真实准确;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期,确保现场人身、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勘察企业及勘察行业整体形象,不在行业内相互诋毁;不拖欠工程款,不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勘察建设活动中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扰民,不破坏公共场地和设施,不侵害公共利益。

第四章 公约管理

  第十三条 武汉市工程勘察行业各单位都应自觉遵守本公约,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分会负责督促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如与国家现行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公约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分会设立违约举报电话,接受各方的监督举报。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武汉勘察设计协会批准,并经成员单位(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分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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