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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诉讼时效小妙招大放送!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9日    文章来源:华汇集团法务部    阅读次数:

以案释法  ▍ 第十六期

延长诉讼时效小妙招大放送!

随着经济下行,应收账款回款问题成为行业普遍难题。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勘察设计人有时会面临勘察设计费的诉讼时效快到三年的不利处境。那么有什么好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延长诉讼时效呢?本期将结合相关案例谈谈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那些情形。

 案例分析

案例1:(2024)黑民申1086号——开具发票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A公司(建设单位)和B公司(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A公司欠付工程款。诉讼中A公司主张开具发票是B公司的单方行为,不是双方行为,不能等同于向对方主张款项,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法院认为:建设工程领域常见情形是施工单位先为建设单位开具工程款发票,建设单位收到发票后再向施工单位付款,本案中施工单位B公司向A单位开具工程款发票,应视为其向A单位主张工程款,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案例2:(2023) 津民终 158 号——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B公司(施工单位)与A公司(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C公司开发的商业写字楼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B公司首次起诉后又撤诉,两年后又再次起诉B公司。诉讼中B公司主张B公司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B公司首次起诉时提交起诉状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因此,两年后B公司再次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案例3:(2016)鄂0281民初3736号——债务加入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A公司(建设单位)与B公司(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履行后A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后C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说明,明确自愿加入到A公司债务中。在诉讼中C公司主张B公司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被告C公司虽然不属于合同当事人,但出具的函明确自愿加入到本案应由A公司履行的债务中来,应视为债务承担行为。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Tips

根据上述的案例结合先前的以案释法(2025-05-07《催款函被退回,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我们可以总结归纳诉讼时效中断有下面这些情形:

1、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主张权利这几个都是常见且便捷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方式,但需注意务必保存催收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作为我们积极主张权利的证据。

2、发送公司函或律师函采用正式函件行使催收款项时,应保留邮寄底单、快递签收送达情况,如快递被退回请记住“原封不动保留”。

3、向甲方开具发票尽管开具发票是单方行为,但只要能证明发票已送达甲方,通常可被视为向甲方主张了工程款进而实现诉讼时效的中断。

4、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是中断诉讼时效的强有力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起诉后又撤诉,同样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5、第三方债务加入当第三方有加入债务的意向或行为时,我们应与对方确认债务加入的具体内容,并保留书面说明、协议等证据。

6、甲方确认债务或承诺偿还债务例如和甲方签订还款协议或者甲方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迟延履行等承诺或行为。

总之,我们需要积极行使我们的债权,不能躺在权利上睡觉,即使中断了诉讼时效,也不能就此掉以轻心。因为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我们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再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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